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合同(通用3篇)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合同 篇1
股東: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個。分別為:
________,現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
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
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審批文號為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
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辦法承擔。
十一、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
簽協議地點:________
簽協議時間:________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合同 篇2
借 款 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法定地址:【當前地址】
電 話:【電話】
基本帳戶開戶行:【借款人開戶行】
賬 號:【借款人賬號】
貸 款 人:【公司名稱】
負 責 人:【負責人】
電 話:【公司電話】
公司地址: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 利率執行:【利率】。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 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 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 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 )每季末月的xx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 )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 .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 )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 )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 )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0.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2. 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入股合同 篇3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各股東研究決定,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公司主要經營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市___區___路___號。
第三條公司股東共___個,其中自然人___個,企業法人___個。分別為:
_____,現住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
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出資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萬元。
_____出資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萬元。
第五條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注:按《公司法》第26條規定,亦可分期出資。)
第六條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責任。
第八條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
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全體股東指定____(某位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____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當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十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思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予設立:
1、公司設立申請未獲得批準;
2、股東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公司不能設立時,股東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股東,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后,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股東未按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按期如數繳納出資額,但公司已成立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出資額的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__個月仍未繳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股東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__%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影響合同的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應在__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相關證明文件。按照
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全體股東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可以簽訂書面合同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全體股東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份,每位股東各執__份,交_____備案___份。
簽約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股東簽名、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