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電價調整通知函(通用3篇)
物業電價調整通知函 篇1
尊敬的物業小區全體業戶: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居民階梯電價將城鄉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電價水平統一提高0.037元/千瓦時,上述規定自201x年7月1日起按實際用電量開始實施。
參考電費調整后的價格,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本物業小區為合表用戶單位),本物業小區將全體業戶的電費電價進行統一調整,自201x年7月1日起,由原來的0.77元/千瓦時,調整為0.81元/千瓦時,以后統一按此標準進行核收。
希望廣大業戶按照管理處的通知,積極配合小區的電費收取工作,按照新的電費標準及時進行繳費,如有疑問,請致電管理處:進行咨詢。
特此通知。
XX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物業管理處
二OXX年八月二十日
物業電價調整通知函 篇2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展局,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x〕3105 號)、《xx省物價局關于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x〕1號)和《xx省物價局關于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通知》(瓊價價管〔201x〕344號)精神,為合理疏導電價矛盾,決定適當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價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做調整。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仍按現行政策不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就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電價通知如下:
一、物業小區用電價格
(一)居民生活、經營場所等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中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價格為0.5883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時(1KV以下),并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合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小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商業部分的經營場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抽水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的抽水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商業寫字樓用電價格
規劃報建、用電報裝且實際用途為商業寫字樓的,其照明、電梯、消防、抽水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三、黨政軍機關、醫療機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照明、公共路燈、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82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時(1KV以下);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抽水用電價格為:0.831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時(1KV以下);附屬經營服務業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本通知自201x年x月x日起執行。
201x年x月x日
物業電價調整通知函 篇3
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304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陸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
20xx- 20xx年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為每千瓦時0.60元(含稅,下同)。20xx年核準的為0.58元。
項目兩年核準期內未開工建設的,不執行該核準期對應的標桿電價。20xx年前核準但于20xx年底前仍未開工建設的,上網電價按0.60元執行。
二、我省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一)光伏電站
20xx年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為每千瓦時0.98元。
20xx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但于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上網電價按0.98元執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xx38號)規定,項目所發全部電量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2、“全額上網”模式。項目發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
3、分布式光伏發電自并網發電之日起,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程序、管理辦法支付電費,省物價局不再批復具體項目上網電價。
三、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按照發改價格〔20xx〕304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相關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山東省物價局
20xx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