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精選8篇)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上海展覽中心浦東開發公司
乙方:
根據雙方20xx年X月XX日簽約的“上海市展覽場地租賃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就滬委辦發〔20xx〕26號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就本次舉辦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責任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本次大型活動負總責,并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治安案件發生、防來賓擁擠、防物品墜落、防臨時構(建)物倒塌和防危險品進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按規定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5個工作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0個工作日向市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手續。如果在活動場所內需搭建臨時(構)筑物及提供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還需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20個工作日到活動所在地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質量技監部門備案(備案內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活動安全保衛組,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組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安保人員的崗位培訓,明確崗位及工作職責,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租用場館范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承擔安全責任。
4、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與安全保衛隊伍(人數配置標準另附)。
5、乙方應與場館安全保衛部門密切聯系,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管轄范圍,互相配合,同時要接受展館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展館保衛部門開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進行整改。否則須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臨時活動安全許可證》;舉辦活動預定日前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活動計劃、基本情況、出席對象(特別對出席的領導、各類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關情況(含上述備案材料)。對臨時變更活動計劃、內容要隨時向甲方報告。
7、閉館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
8、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甲方的責任
9、甲方對乙方所舉辦的大型公共臨時活動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如發現有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定,及可能影響到公眾與甲方的安全時,有勸阻、責成整改和制止的責任。
10、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場所、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活動場所核定的人員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技防設施等活動場所使用的安全數據與資料,并提供安全責任區域平面圖。
12、甲方提供的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等設施應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僅可供用的停車場地,指揮好車輛有序停放。
14、甲方負責展館門口的安全,閉館時,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閉館后,場館內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違約責任
16、乙方違反約定,甲方以囗頭或書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如未被采納或在要求的時限內未得到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來促使乙方糾正違反約定或違反法律的安全隱患現象。這些措施包括賠償、暫停輔助服務,直至關閉展館。
17、當甲方根據本約定第三條第1項規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時,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8、乙方違反本約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重大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上海展覽中心浦東開發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大型活動名稱:
租賃場館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范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范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并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范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臺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 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眾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筑、消防、衛生等安全標準,并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 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引導指示標志,并保證暢通。
1.6 甲方為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占、挪用,并維護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證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 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 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托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訓練。
2.3 乙方應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并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并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衛工作經驗的保衛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 乙方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 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 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 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 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為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制作并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并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 活動區域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參展商和施工單位的設備、器材、展品等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和展臺施工人員的個人財物安全由個人負責
第三條 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筑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 由于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 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順義新城濱河森林公園
乙方:
活動名稱:
參加活動人數:
活動地點公園園區
占用場所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活動主(承)辦方負責人:
電話:
移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范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范要求,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順義新城濱河森林公園與本次大型活動的主(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范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并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公園方為主(承)辦方提供活動場所,劃定活動范圍。
2、公園指派安保人員負責協助維持活動區域周邊秩序。
3、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公園內舉辦活動時,主題要健康、合法,嚴禁涉恐、涉爆、涉及宗教內容等非法活動。
2、乙方需遵守公園的各項管理規定。
3、乙方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活動的安全責任人。
4、乙方要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安全工作人員。
5、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備案。
6、乙方根據活動需要動用明火和電器設備的,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7、乙方要負責維護活動的安全和參加活動人員的安全教育,杜絕群體性事件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問題發生。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8、乙方要保障現場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9、乙方在活動期間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由主辦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 損失賠償
1、活動場地內的建筑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須向甲方照價賠償。
2、由于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 其他
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安保負責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4
此文件為有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風險的承擔和賠償的協議。通過填寫此文件,你已經完全獲知和理解以下的條款和內容。你放棄了某些的法律權力量,包括向活動策劃人和同隊成員提起訴訟的權利。
請仔細閱讀此合約。
首先說明本次活動為非贏利性質自助游活動,不是商業活動,也不是旅行社組團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自駕游活動安全協議書,環保”的原則。
一、風險的承擔
我自愿參加此次活動。我理解、我必須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方可參加本次活動。
我自愿搭乘同行者的車輛,我知道該車輛有合法的機動車行駛證,該車駕駛員有合法的機動車駕駛執照,我相信駕駛員的駕駛能力,同時知道他不對我的安全負責。
我知道活動的策劃者只是活動的聯系人,并不是職業的領隊、向導或有許可證的急救人員。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隊友可能并沒有參加過戶外領隊的課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訓和經驗。我知道他們并不對我安全負責。
二、關于豁免責任,放棄權利和賠償的協議
1.參加此次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營、登山、負重遠行、攀冰、山路乘車、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為參加此活動(包括途中)和在活動中使用裝備而收到傷害的話,我放棄追究和要求賠償的權利,同時免除同隊其他成員的法律責任。
2.我理解戶外活動可能對身體和精神方面都有嚴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嶇地帶和惡劣天氣中進行活動,可能遠離救助和醫療服務,我理解可能要24小時后才能獲得救援,所有救援和醫療的費用將由我自己承擔。我理解當參加戶外活動時,我有可能面對真實的風險而受到傷害,甚至死亡。這些風險包括跌墜,落石,冰崩,雪崩,閃電,過河,失溫,霜凍,凍傷,咬傷,刺傷,犬咬,野獸襲擊和各種意外。我理解裝備可能會缺陷,而這些缺陷可能會導致我受傷甚至死亡。我清楚獲知活動計劃的聯系人無法全面預見該活動中所有的風險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風險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動中的所有可能的風險,并且同意免責和放棄權利的協議并不僅限于以上所列的風險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體活動和裝備的使用是有潛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閑的活動也包含有導致受傷,心臟病和甚至死亡的風險,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險,我自愿參加這些活動和使用活動的裝備。因此,我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甚至死亡的風險,并且,我永遠免除此次活動的聯系人和同行伙伴們的法律責任。
4.我同意承擔所有的個人收到傷害的風險,包括癱瘓和死亡,這些風險是可能發生在往返參加活動的途中,或者是在參加活動的時候。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提供了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往返活動地點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擔由于我選擇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動地點而引起的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5.我清楚獲知此次活動的成員都和本人一樣是自愿的參與者,其并不承擔法律責任,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我了解自行購買保險的意義,以防任何的傷害。
6.我理解我能夠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我的風險:更加注意環境,注意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注意所有與安全相關的衣物和裝備的適用狀況,和只參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體能力之內的活動。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鼓勵發展一種好問和懷疑的心態,去詢問活動的領隊以要求解釋任何我覺得不適的決定。我同意我將不會參加任何的活動,除非我已經仔細考慮過,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關風險。
我清楚獲知,我的安全是我個人的責任和取決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斷。我同意和保證,如果,任何時候我相信條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會立刻中斷活動的進一步參加。
7.在此我謹宣布我自己身體健康,沒有那些會影響我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的不適,損傷,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聲明的情況。我清楚獲知,我已經被知會,我需要醫生批準才能參加活動或使用裝備。我也獲知,我應該進行年度或更頻繁的身體檢查,并咨詢我的醫生有關我參加體力活動,練習和裝備使用的情況,以便我可以獲得他/她的有關健身活動和裝備使用的建議。我清楚獲知,我要么就進行身體檢查并獲得醫生的批準去參加活動;要么就決定在沒有獲得醫生批準的情況下參加活動,并謹在此承擔所有的由參加活動引起的責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協助的時候,我可能會盡力協助我的同伴,但這只是在以下情況:在我的判斷中,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并且不會給自己帶來不合理的危險。我進一步理解到,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去協助別人,同時,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員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來協助我。
9.在此次活動中,如果由于我的行為和我的參加而導致了第三方的財產損失或個人傷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賠償責任。
10.我理解,對由于我參加活動而導致的我個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財產損失,活動聯系人和其他承員不應承擔責任。
我同意,一旦簽署,此責任豁免協議將生效。此協議同樣有效于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
由我以下簽署,我保證:
我已經閱讀和理解以上聲明和其條文;
我理解參加此次戶外活動相關的風險;
我承擔由于選擇了參加此次戶外活動而隨之來的全部責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聲明,對于由于參加任何和所有戶外運動、旅行和戶外活動而引發,或與之關連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傷害,活動(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無論任何形式和性質的損害,無論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動聯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員的責任。
我已經年滿18歲。
成員簽名(網名加真實姓名):
簽名日期: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雙方20xx年X月XX日簽約的“上海市展覽場地租賃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就滬委辦發〔20xx〕26號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就本次舉辦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責任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本次大型活動負總責,并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治安案件發生、防來賓擁擠、防物品墜落、防臨時構(建)物倒塌和防危險品進入使用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按規定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5個工作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0個工作日向市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手續。如果在活動場所內需搭建臨時(構)筑物及提供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還需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20個工作日到活動所在地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質量技監部門備案(備案內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活動安全保衛組,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組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安保人員的崗位培訓,明確崗位及工作職責,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租用場館范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承擔安全責任。
4、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與安全保衛隊伍(人數配置標準另附)。
5、乙方應與場館安全保衛部門密切聯系,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管轄范圍,互相配合,同時要接受展館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展館保衛部門開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進行整改。否則須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臨時活動安全許可證》;舉辦活動預定日前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活動計劃、基本情況、出席對象(特別對出席的領導、各類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關情況(含上述備案材料)。對臨時變更活動計劃、內容要隨時向甲方報告。
7、閉館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
8、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甲方的責任
9、甲方對乙方所舉辦的大型公共臨時活動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如發現有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定,及可能影響到公眾與甲方的安全時,有勸阻、責成整改和制止的責任。
10、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場所、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活動場所核定的人員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技防設施等活動場所使用的安全數據與資料,并提供安全責任區域平面圖。
12、甲方提供的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等設施應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僅可供用的停車場地,指揮好車輛有序停放。
14、甲方負責展館門口的安全,閉館時,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閉館后,場館內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違約責任
16、乙方違反約定,甲方以囗頭或書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如未被采納或在要求的時限內未得到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來促使乙方糾正違反約定或違反法律的安全隱患現象。這些措施包括賠償、暫停輔助服務,直至關閉展館。
17、當甲方根據本約定第三條第1項規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時,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8、乙方違反本約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重大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安全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上海展覽中心浦東開發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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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幼兒園
乙方:
X年XX月XX日,甲方(幼兒園)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乙方為甲方園內小朋友的監護人(父親或母親),陪同幼兒參加戶外親子活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證幼兒安全,特與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組織進行戶外親子活動,應承擔下列職責:
(1)、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提供適宜的醫療、衛生等條件。
(3)、協助乙方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4)、向乙方提供適宜的聯系方式,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以相互聯系。
2、乙方作為監護人(父親或母親),全程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戶外親子活動,保護幼兒的身體健康,照顧幼兒的生活,應為幼兒參加活動的安全負責。乙方應在活動中履行下列監護義務:
(1)、遠離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的地方;
(2)、不帶幼兒在靠近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如果有臺階、石塊、磚頭、塑料袋等容易絆倒幼兒的東西,帶著幼兒繞開;
(4)、地面是否濕滑,有青苔、積水的地方要告訴幼兒繞過去;
(5)、如果幼兒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離地看護。
(6)、出發前告訴幼兒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戲都適合你的幼兒,父母要會判斷,如果覺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確地阻止幼兒;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顧拍照、談天,哪怕是在視野開闊的平地,視線也不要離開幼兒;和幼兒一起玩耍時,更要時刻提醒幼兒,對幼兒進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應配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并將號碼告知聯系人。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管理與要求,與甲方的老師保持適宜的距離,并適時保持聯系。
(10)、自備適宜的交通工具,保證交通工具的安全。
3、責任承擔:
(1)、監護人違反監護職責和安全協議書,給幼兒造成的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負責。
(2)、若有證據證明是甲方或員工的故意行為造成幼兒權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本協議簽署于X年XX月XX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第一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一年一度的音美專業培訓即將開始。為了確保學生能安心學習,不斷加強專業水平,為高考打下良好的基礎,加強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針對當前學習中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外出學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自我保護意識等教育。
2、甲方要在學生學習期間根據當地培訓班老師需要選派本校專業老師進行全程管理,并和培訓點老師進行協調溝通,同時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
3、學生在培訓班學習期間,對于培訓班的學習、生活等方面有意見可與學校取得聯系,由學校出面與當地培訓班負責協商解決。
4、從學生安全考慮,甲方不提倡學生到學校聯系以外的培訓點進行學習。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積極接受學校的安全教育,在學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和培訓點的各種規章制度規程,不盲目擅動,不得違規,確保安全。
2、乙方不得在學習的時間內外出游玩,要嚴格遵守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嚴禁與陌生人交往,嚴禁在學習期間進行早戀和其他有背學生守則的行為發生;嚴禁為貪圖便宜跟流竄商販做生意,以防上當受騙。
3、學生不得以任何名義參加各類游行、集會等活動。
4、學生最好不要選擇學校聯系以外的其他培訓點學習。
5、目前學校已指定的各培訓班,同時也是經過家長和學生自愿選擇報名的,學校與培訓班對專業考試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三、違約責任
1、學生在學習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學校將協助學生共同向有關方面追究責任,但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學生如果一定要個人自主選擇培訓點的,如出現安全問題以及其他人為造成的原因,由學生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培訓點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到達培訓點后,確需中途離開或另有事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征得學校同意批準,并跟培訓點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4、因個別學生違紀違規、學習松懈、表現惡劣,被當地培訓班開除的,與本校無關。
四、其它約定
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xx縣第一中學(蓋章)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9月8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公司統一組織員工出游,公司所屬員工均采取公費制度,即統一出游活動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公司承擔(攜帶家屬經獲準則免費)。
二、澄江二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組織單位承擔保障參與者此次活動中行車、就餐及集體活動時的人身安全的責任。
三、如在集體活動中,參與者未遵從組織單位活動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四、如在此次活動中,與者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五、到達目的地后,組織單位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參與者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六、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七、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澄江二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后果自負。
九、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公司下設各部門所屬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