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工作細則怎么寫(精選3篇)
部門工作細則怎么寫 篇1
一、學習會議制度
第一條 堅持定期學習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為中心學習組、全體鄉干部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習研究活動日。
第二條 堅持會議、學習簽到考核制度。簽到冊由會議主持人收集并交紀委書記保存,一月一結算。學習、會議每遲到、中出、早退一次懲扣5元,缺席一次作曠工處理并懲扣40元。
第三條 凡參加學習、會議者,必須認真聽講,做好筆記、會議、學習記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調閱,調閱中凡沒做筆記的每次懲扣5元。
第四條 辦公室每月出《信息》2期,《中心學習信息》1期以上,每次黨委會、黨政干部辦公會必須撰寫《會議紀要》,并按規定呈報,否則一次懲扣20元。
二、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財政全額負擔的事業單位職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六條 因事請假的,必須書面向書記、鄉長寫出請假條,書記在家由書記批,書記不在家由鄉長批,獲準后方可離開。請假條交黨政辦,返回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第七條 開會、學習或出差辦事必須有上級(含主管部門)或黨政主要領導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認可,黨政辦公室必須有專門的記錄,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對未經請假,無故缺勤的,視為曠工,每天懲扣40元;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30天的,按《公務員法》規定在年終考核中直接考核為不稱職。
第九條 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包括下村期間)嚴禁參與各種打牌等娛樂、賭博活動和其他與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動,每發現一次懲扣50元。
三、首問責任制
第十條 首問責任制是指人民群眾來訪、辦事或通過電話咨詢、反映問題時,在崗接受詢問的首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第十一條 首問責任制按照“首問負責,對口接待”的原則,首問責任人不論詢問的內容與本人職責是否有關,都要熱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脫。
第十二條 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關辦理事項及時限,不允許出現故意拖延不辦。
第十三條 不屬責任人職責范圍內但屬其它人員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主動告知或引導到經辦人辦公室。經辦人不在時,應告知聯系電話,
四、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鄉政府所用辦公用品和物資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采購。需在店內賒欠的物資,由辦公室人員憑政府打印的專用資金賒欠單填寫好貨物品名、數量、金額、事由,同時簽好字。機關工作人員辦公用品一律由個人負責購買,不得到辦公室領取。
第十五條 差旅費報銷。鄉干部、事業單位職工因工出差、學習考察,其住宿、車船費的報銷,必須嚴格按財政部門的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并憑黨政辦出據的差旅證明單到財政報銷。出差標準為:途中補助縣城每天10元;出差(培訓、學習、會議除外)誤餐補助縣內每天20元,縣外市內每天30元,市外省內每天40元;短期培訓、學習的縣內每天補助5元,縣外的每天10元;凡在縣城有住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在縣城無住房而會議也沒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費不得超過80元。宣漢至車費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條 來客需招待的,由黨政辦上報鄉長、書記同意后,黨政辦統一安排在食堂內(特殊情況確需在飯店就餐的需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就餐標準: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標準,必須經鄉長、書記同意。來客原則不上包包煙,如需上包包煙,經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經辦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各部門來客原則上實行對口接待,一切費用由部門負擔。
第十七條 租車管理,原則上不準租車、包車,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包車、租車的必須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標準為至宣漢200元/次(特殊情況除外),先由用車人自行支付,本人憑票簽字報銷,不允許賒欠車費。
第十八條 宣傳報道獎勵。凡在國家級報刊上登載一篇,獎現金500元;在省級報刊登載的,獎現金300元;在市級報刊、電視臺登載或報道的,獎現金100元;被縣委、縣政府、縣電視臺登載或采用的,獎現金30元,被縣級其他部門登載的,獎現金20元。
第十九條 經費會簽制度。所有開支票據必須在當月內送領導簽字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簽字報銷),超時不予報銷。所有開支由經辦人注明事由交鄉長審簽后,送書記會簽方能支付入帳。重大資金支出,原則上由黨政班子成員事前集體研究預定或事后集體研究審定。事業單位發生的費用,由分管領導審簽后,送鄉長會簽后方能支付入帳。
第二十條 嚴格審計報銷制度。開支經費堅持一事一報銷制度,嚴禁一事分開報銷經費。凡不按經費審批程序報銷的,單位出納不得支付任何款項。所有經費收支由鄉財政所每月底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交1份收支明細帳表。
第二十一條 帳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會計記帳,出納報帳。會計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報表。并堅持帳目公開制度。每半年在黨委會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體職工公布一次帳目。
五、報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林業、國土、城建、計生、民政等項目的審批及上報,由各部門交分管領導審核后,再由黨政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方可蓋章上報或審批,堅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內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機關所有財產、物資一律由財政所分類、編號、造冊登記,并根據工作需要在機關內調配使用。不準轉讓或自行處理,不得化公為私。
第二十四條 凡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機關,應到辦公室辦理有關財物手續,方能辦理調離手續。
第二十五條 節假日值班(雙休日)由黨政辦負責,年終累計補助XX元,五一、十一、春節由政府另行安排,補助40元/人、天,并備好記錄本,值班人員對來電、來訪要做好詳細記錄,對確需辦理事宜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值班結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條 加強檔案管理。檔案必須做到專人專柜管理并登記上鎖。查閱檔案必須由管理人員查找,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第二十七條 文件收發時必須及時登記,分類處理。對傳閱和交辦的重要文件要追蹤去向,對交辦文件各分管領導要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 水電管理。各辦公室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鎖好門窗,若發現“長明燈”,罰相關責任人10元/次。機關住宿同志用電實行電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實際用電度數計算電費,在其補助中扣除。黨政領導辦公室每月核定用電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擔。
第二十九條 衛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使用雜工,每次大掃除(包括會議室及禮堂)由黨政辦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參加者每次懲扣10元,遲到、早退者懲扣5元。平時清潔打掃區域分為:院壩由黨政辦公室排班打掃,各樓層由各樓層負責打掃。凡打掃不清潔,懲扣責任人10元并限期打掃。
第三十條 各類文件經主要領導簽發,打印樣稿后,由撰稿人負責校對,主要領導審稿,準確無誤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確需打印、復印經分管領導核準簽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復印。
第三十一條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蓋黨委或政府公章,需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辦理重要事項需將印章帶離單位的,填寫好用章批準單,交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帶離鄉政府。加蓋部門公章,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第三十二條 微機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機室打印主要是為黨委政府服務,部門需在微機室打印的材料,由黨政辦主任審核把關,簽字后方可打印,否則每出現一次無簽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員工資50元。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部門工作細則怎么寫 篇2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xx﹞7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標準化實施年”活動方案的通知》(皖政務辦﹝20xx﹞7號)、市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滁州市政務公開“標準化實施年”活動方案的通知》(滁政務﹝20xx﹞38號)以及全椒縣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全椒縣政務公開“標準化實施年”活動方案》(全政務﹝20xx﹞17號)文件要求,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黨的和xx屆二中全會精神的指導下,全面貫徹中央、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通過政務公開“標準化實施年”活動,以活動為抓手,以標準實施為重點,將“規范”二字貫穿我局全年工作各個方面,從政務公開內容、目錄、流程、制度等入手,確立各項業務標準,不斷提高政務公開規范化水平,推動標準化建設成果在全局普遍應用,加強我局自身建設和優化社會發展環境,帶動我局政務公開各項工作上臺階、出成效,全面提升環保工作政務度和行政效能。
二、主要任務
按照結構合理、層次清楚、配套完善、簡便適用的要求,建立覆蓋我局政務公開全過程的標準體系。
(一)政務公開標準化
1、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基礎標準。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統計、投訴舉報、監督考評、責任追究等機制和工作程序,細化執行標準,落實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責任制,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局辦公室負責進一步梳理近年來我局印發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文件和政務公開內容,制定縣環保局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規范政務信息公開行為,建立局政務信息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提升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的規范水平。
2、完善政務信息更新職責分工和保密審查。按照依法公開、分工協作和統一規范的原則編報政務信息,信息撰寫部門對信息的合法性、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局辦公室負責及時更新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相關欄目信息。局門戶網站欄目信息依據職責分工,按照“誰管理、誰審核、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更新維護。各部門草擬行政公文時,應根據公文的內容,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在發文單上選擇注明公開屬性,屬于不予公開的,還應選擇注明不予公開的理由,局辦公室負責審核和保密審查,公文簽發人在簽發公文時最終確定其屬性。各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屬于主動公開的公文,將該信息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對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公文信息予以報備。
4、完善政務信息公開網站標準。嚴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統一組織、統一編碼、統一目錄”的“三統一”模式,遵循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標準,及時對外發布或補充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行政職權目錄等政務信息,確保內容全面、分類合理、層級清晰。局辦公室負責建立和完善局門戶網站欄目和技術標準,進一步調整優化信息公開欄目,實現與政府信息公開網的有效聯接與融合,并負責政務公開相關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和技術支撐,有效提升政府信息網和局門戶網建設水平。
5、完善行政職權行使規范標準。按照行政職權審核和確認的結果,規范行政職權名稱,及時對行政職權目錄中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其他行政行為等內容進行補充和更新,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促進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動態公開。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市統一政務平臺、局門戶網站統為載體,實現環保行政權力網上規范、公開、透明、高效運行,建立結構合理、程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的環保行政權力運行機制。
6、完善內部事務公開標準。補充和完善本局內部事務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公開時限、公開載體等方面的標準和制度,在局內公開財務收支、考核獎懲、干部人事以及局領導點評各部門及人員工作績效結果、每周工作重點、領導班子周值班、環保項目現場實施動態、信息宣傳任務完成情況等,創新公開形式,深化公開內容,保障本局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政務服務標準化
1、依申請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現場申請、書面申請和網上申請的方式,需要獲取我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由局辦公室負責受理,按照政務公開的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處理,對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2、行政服務流程明確、標準、簡化。按照“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接負責制”、“辦理實名制”、“升級督辦制”等原則,建立群眾訴求處理快速化、服務優質化機制,明確分管負責人、工作部門、專兼職人員,完善服務熱線接聽、辦理、答復、反饋、監督、回訪等工作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認真調查處理辦理事項,在規定的時限內反饋,確保群眾合理訴求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
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xx〕37號)等相關文件,提高對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年”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二)組織修訂、實施階段(8月-10月)
由局辦公室統一組織,按照市公開辦的統一部署,明確政務公開各項工作的推進方法、時間進度和責任分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對不符合當前工作實際的制度和文件進行修訂,總結政務公開的成果,把符合實際并運行成熟的制度以標準的形式予以固定。本著“有標采標、無標制標、缺標補標”的原則,按照信息公開目錄標準,對制度、規章、政務信息等進行歸類,經規定的程序審核對外發布。
(三)鞏固提高總結階段(11月-12月)
按照“制定一項、實施一項”的原則,用標準規范政務公開。建立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評價標準體系實施效果,及時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部分進行整改。根據工作需要和形勢發展,不斷修訂、完善,將行之有效的服務方式和理念及時轉化為標準,保證標準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將“標準化建設年”活動作為年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調整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成員,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為各股室、隊、站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簡稱局公開辦),局公開辦設在局辦公室,負責牽頭辦理政務公開日常事務,主任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的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適時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協調和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本局各部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有計劃、按步驟共同推進“標準化實施年”活動深入開展。
2、加強宣傳培訓。將標準化建設工作和活動開展情況作為政務公開宣傳的一項重要內容,局門戶網站開辟“標準化實施年”活動專欄,并在本局公共場所利用展板開展集中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推進氛圍。積極參加政務公開標準化業務培訓,牢固樹立服務標準化理念。
全椒縣環保局
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
部門工作細則怎么寫 篇3
財務部經理職責
一、主持并全面負責財務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財務部管理規定及會計制度、方法,并組織實施。
三、加強財務部管理,編制并執行財務預算,正確、合理、迅速的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并提出改進意見。
五、參與經營生產決策。
六、組織協調內外關系。
七、考核、控制財務部員工的工作質量。
財務部副經理職責
一、組織本部門員工搞好會計工作,審核各種財務報表。
二、負責財務收支和經營成果情況的綜合分析,撰寫分析報告。
三、負責收集、加工、整理經濟信息,提供經營決策資料。
四、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協調內外經濟關系,負責流動資金的管理以及借貸資金的安排、分配和運用。
六、掌握外匯管理各項法規、制度,實施外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