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文秘知識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十篇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11-26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十篇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事業單位登記檔案管理工作,促進檔案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檔案室實行專人、專柜、專室、集中統一管理,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蛀、防鼠咬、防爛、防潮、防塵、防光工作。

  2、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人員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利用及信息開發與管理,應建立檔案數據庫,做到帳目與實物相符。

  3、檔案載體與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嚴禁使用純藍墨水、紅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材料、數據填寫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字跡工整,不得潦草。

  4、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設立(備案)、變更、注銷(備案)登記、年檢等文件材料應收集及時、整理、歸檔,不得遺漏、丟失。

  5、按照檔案管理規范化要求,資料存放整齊、編排有序、內容數據填寫準確規范。

  6、檔案區分全宗,按類別一一登記,分類整理成相對獨立的保管單位,嚴禁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登記管理檔案的文件材料合并為一盒。

  7、外來人員查閱檔案應嚴格執行《保密法》和有關保密規定,并履行登記手續,嚴禁對檔案勾劃、涂改、標記號、折疊、抽取、污損、添加內容等。

  8、檔案因管理不善造成檔案損壞和遺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2

  檔案建設是全面建設和長遠發展的最基礎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內容。全體工作人員都要樹立強烈的檔案管理意識,從每個人員、從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做起,認真加強檔案建設。

  (一)檔案收存的范圍 1、行政檔案: ①上級下發的各類文件 ②發出的的各類文件

  ③及各部門工作計劃、規劃、總結、請示、報告、函復、文稿等

  ④各種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講話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蓋章的信函、報表等 ⑥各類統計資料 2、人事檔案

  ①在編人員的檔案材料 ②人員招聘的相關材料

  ③各類工作人員的登記表、花名冊、及相關資料。 ④工作人員聘用合同、工資待遇審批表及相關資料。 ⑤掛靠人員相關資料以及掛靠單位的委托通知、協議、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員政治身份、職務、級別、崗位、待遇變化的相關資料。

  ⑦工作人員年度考評資料、鑒定及各類獎懲的組織正規結論及相關材料。 ⑧工作人員申請、申訴及其它信息資料。 3、財務檔案

  ①日常支出的財務憑證、賬目、審批手續及報表。 ②年度預算、中期預算調整、決算及審批資料。 ③專項收、支的立項計劃、執行情況及審批資料。 ④對外投資、借貸及合作項目的財務執行情況跟蹤監管的相關資料。

  ⑤各種稅費、社保金交納的相關資料。 ⑥固定資產購置、使用、核銷的相關資料。 ⑦年度、季度及專項財務分析報告。 4、業務檔案

  ①歷年以省局名義或經濟發展中心、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名義上報、下發的相關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及其它業務項目文件。

  ②歷年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及其它業務工作計劃、總結及相關資料。

  ③各類教材、教案、大綱、復習題庫等資料。 ④教員、考評員隊伍相關資料。 ⑤各類、各批學員報名、學習、考試、考評發證或學分登記相關資料。 ⑥各類業務會議紀要(記錄)、合作協議、項目意見書等相關資料。

  ⑦因業務需要購置的(或上級下發的)雜志、圖書、資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錄相、錄音資料等。

  ⑧網絡建設相關資料。

  ⑨重大專項活動的籌備、組織實施、總結等專題項目資料。

  ⑩歷年物業管理、機關食堂管理的相關資料。 ○

  11其它有價值的資料。 (二)檔案管理體制:

  檔案實行統一管理。部門分類管理的二級管理體制。 1、建立檔案室,對及各部門檔案資料正本統一管理。辦公室分工專人管理檔案。

  2、人事、行政財務檔案由直接管理。業務檔案由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檔案資料進行采集、建檔;正本交檔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門使用。

  3、分管主任為檔案建設責任人。各部門主任為部門檔案建設責任人。及各部門專(兼)職檔案管理員對各自負責的檔案負直接責任。

  4、根據工作需要,主管會計可在財務室保留當年和前一年的財務檔案,爾后逐

  年建檔移送檔案室保管。各部門業務檔案副本在部門保留時間控制在五年以內。第六年起向檔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歸檔

  1、各部門辦理完畢的文件、資料經過挑選,分項或分類立卷、編號歸檔。

  2、一般文件資料應分級、分類按時間先后編號立卷。原則上一年成卷。年終歸檔。

  3、人事檔案分綜合與個人二類建檔。綜合檔案年初立卷、年終歸檔。個人檔案隨機立卷并歸檔。

  4、重大專項活動一般在立項時建檔,項目完成后成卷并及時歸檔。

  5、各部門業務檔案(除專項檔案外)要在年初分類立卷,次年初歸檔。

  6、凡具有法律性文書,一經生效即要歸檔。凡涉密性文件,即時形成,即時歸檔。

  7、各類圖書、雜志、報紙、音像資料要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8、對有價值的外部信息,網絡維護員和檔案管理員要逐日瀏覽,及時收集,立卷歸檔。

  9、歸檔要求:①檔案必須具有真實性。所有資料應為原始資料。②檔案必須具有完整性。每個案卷力求資料齊全。③檔案必須具有價值性。立卷要避免雜亂無章,做到分類、分項、分目清晰;要避免重復立卷,同一事件只立一個卷目;要準確分類,不同類型的資料,不能混合立卷。

  (四)檔案保管和使用

  1、檔案管理人員只要對檔案卷宗分類編號、登記注明立案單位、姓名、類別、內容頁數,并對案卷確定密級編制頁碼、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清晰、放置有序,便于查閱。

  2、檔案室要設置防潮、防蛀、防火的檔案柜(箱),安置防盜門、窗和消防器材,確保檔案安全。

  3、和各部門檔案要分工專人保管,在人員變動時,要認真做好移交。

  4、檔案管理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切實按要求管理好檔案,切實做到不損壞、不丟失、不錯漏任何案卷(含音像網絡資料)。

  5、要強化保密觀念。凡涉密檔案按照保密法規執行。 6、檔案借閱必須填寫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按申請使用時限及時收回。復制檔案必須報經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借出、復制、遺失、損壞者,要按損失大小,追究責任。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護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中心站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檔案法》以及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站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不同載體和內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歷史記錄,反映中心站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中心站檔案工作是中心站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中心站歷史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計劃,統籌安排,保障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中心站檔案工作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 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包括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檔案,均由中心站綜合檔案室統一保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條 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材料,由各部門初步整理后,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業務檔案則由業務部門整理完畢之后,再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

  第八條 綜合檔案室負責檔案材料接收后的歸檔、管理工作,對各門類、載體的檔案,都要進行系統化整理,保持歸檔材料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保存價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編制各類檔案的檢索工具,積極主動提供檔案利用,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

  第九條 綜合檔案室要建立檔案的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并按規定準確編制檔案工作統計報表,及時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 綜合檔案室要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檔案鑒定領導小組審核、分管檔案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檔案。

  第十一條 中心站的檔案庫房應做到有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溫高濕等設施。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 綜合檔案室要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不同的利用范圍,規定不同的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 檔案人員要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備檔案管理的有關專業知識,熟悉業務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檔案工作崗位人員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綜合檔案室應按時向上級機關移交由本單位制發的、或由本單位收到的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及政府部門頒發的正在執行的非秘密現行文件;在本單位保管已超過20xx年的永久、長期文書檔案,連同檔案目錄和有關的檢索工具一并向上級機關移交。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提前向領導提出申請,填寫《派車單》,聽從領導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24小時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

  第三條 單位住所:xx市歷下區歷山路112號

  第四條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是經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25號)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隸屬xx省文化廳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進一步提高省文化廳機關行政效率,保證政令暢通提供有效的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從事機關后勤工作,為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服務。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xx省文化廳機關服務中心設置行政科、財務科、車管科三個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職責是:行政科負責廳機關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務工作;財務科負責廳機關、服務中心財務及資產等管理服務工作;車管科負責廳機關車輛調度、維修及保險等管理工作。

  第九條 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xx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收歸國家所有,并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生效。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6

  會議是各級領導貫徹政策、布置任務、溝通信息、協調行動的有效方法,做好會務工作是辦公綜合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本規范所指會議包括基層單位的黨務會議、行政和業務工作會議等,會議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努力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一、辦會要求

  加強會務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做好本單位各類會議的籌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會議服務質量,做到周到、嚴密、高效、得體。

  二、辦會程序

  (一)會前準備工作

  1、擬訂方案。各分局辦公室應根據領導指示和有關文件要求擬訂會議方案報有關領導審批。會議方案應考慮:會議名稱、內容、時間、地點、日程、議程、參會人員范圍和人數、會議經費預算等。

  2、會議通知。主辦單位起草會議通知報有關領導審定下發。對于時間緊迫、來不及下發通知的,可電話通知有關單位的綜合部門或直接通知參會人員,并講清楚會議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要求。

  3、材料準備。由主辦單位或相關部門根據會議需要準備會議有關材料,包括領導講話參考材料、會議事項的相關材料等,根據參會人數印制分裝。必要時,主辦單位應將有關材料先行下發與會人員醞釀、準備意見或建議。

  4、會場布置。

  (1)桌椅擺放。根據會議具體情況和領導要求,在沒有固定桌椅的會議場所擺放桌椅。如果有設主席臺,需要了解在主席臺就坐的領導人數并據此擺放,主席臺下桌椅的擺放根據具體會議人數而定。不設主席臺的座談會等會議形式,桌椅擺放成“口”字形,如果人數較多,可在領導席的兩面和對面增設2—3行桌椅。

  (2)制作臺卡。各單位可參照目前使用L形透明有機玻璃臺卡制作臺卡,根據具體會議要求,制作人名臺卡或單位名稱臺卡。制作時一般使用紅色打印紙雙面打印,切割成卡面大小插入臺卡。以臺卡內容居于卡面正中為美觀。

  (3)座位安排。擺放臺卡,做好主席臺座次安排和與會人員座位安排。與會人員座位安排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順序,按居中、先左后右進行排序。有固定桌椅的會議室的座位安排參照以上做法。

  主辦單位需要事先了解應參會人員中實際能夠參會的人數,并據此合理安排好座位、擺放臺卡,盡量避免開會時會場出現空席。

  (4)重大會議經領導同意后,可擺放花木,布置橫幅會標,橫幅一般為紅底白字。

  (5)調試好會場的話筒、音響、錄音、投影等設備,如果有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需要使用筆記本電腦,還需布置好電插座。

  (6)事先搞好會場衛生,落實衛生清理工作。

  (二)會中服務工作

  1、做好攝影攝像工作。必要時聯系辦公室落實專業人員進行此項工作。

  2、做好會議記錄,必要時進行錄音。在有錄音設備的會議場所應使用錄音設備進行錄音,在沒有錄音設備的會議場所可使用錄音筆進行錄音。

  3、落實服務人員,做好茶水供應工作。根據會議具體要求和參會人數,確定供應飲料或熱茶。在人數較多的情況下,一般供應飲料,并事先放置在每個座位上。如有供應熱茶,應每半小時加1次熱茶。

  (三)會后整理工作

  1、清理會場,主要包括撤下會標橫幅、收走臺卡等用品、通知有關部門清掃場地等。

  2、起草會議紀要、整理領導講話、編發信息等,根據要求及時制發文件下發。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事業單位聘用制的規范化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聘用制是事業單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業單位與職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簽訂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確立單位和個人的工作關系,明確雙方責任、義務、權利。

  第三條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服從和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體制。工作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以素質論人才,重實績用干部。

  --黨管干部原則。適應新情況,積極改進黨管干部方法。堅持群眾公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擴大群眾對干部工作的參與和監督。

  --依法辦事的原則。

  第四條 禁止聘用單位非經國家規定和未履行審批手續聘用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國有事業單位(以下通稱聘用單位)和與之建立聘用關系的人員。

  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民辦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實施和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 聘用的權限、條件及程序

  第七條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結構比例和崗位規范,科學設崗,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限和聘用條件,公平競爭,按崗聘用。

  第八條 聘用單位聘用各類人員,應在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范圍內進行。聘用單位從外部新聘人員,要有增人計劃。

  第九條 事業單位進人逐步實行公開招聘,在選人中把考試與考核結合起來。

  第十條 受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職業要符合國家對執業資格的要求;

  (六)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根據上級核定的人員控制總量和崗位需要,在充分醞釀、通過多種途徑征求單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聘用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聘用工作方案;

  (二)聘用單位根據上級核定的人員控制總量和崗位需要,公布空缺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和聘用的有關事項;

  (三)應聘人員按照條件要求申請應聘相應的崗位;

  (四)單位組織考核考察,以公平競爭的方式雙向選擇,競爭上崗;

  (五)單位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受聘人員并與之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實行聘任制選拔任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四條 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四)工作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六)工作紀律;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八)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訂立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應當約定終止履行的日期;訂立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應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

  第十七條 聘用合同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但受聘人員在同一聘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且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聘用合同的,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按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必須為單位服務一定期限的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規定的,服務期限。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原合同制職工可按本辦法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聘用單位聘用新進職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聘用單位接受軍隊轉業軍官、復員退伍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下列聘用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脅迫欺詐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確認。確認聘用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 個人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以及確有特殊原因在冊不在崗的職工,經有關部門鑒定,可以緩簽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條 原固定制職工不愿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又不屬于緩簽的,聘用單位應給其不少于三個月的自行擇業流動期。流動期滿后職工仍不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辭職或由聘用單位辦理辭退手續。

  第二十三條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第四章 受聘人員的待遇

  第二十四條 受聘人員享受的待遇要貫徹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和崗位等確定。

  第二十五條 受聘人員的工資,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按所在崗位確定。對工資中活的部分,可按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分配方案,合理拉開檔次。

  第二十六條 受聘人員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并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受聘人員在聘用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解聘、辭退或辭職后,待遇取消。

  第二十八條 受聘人員的工時,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工負傷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受聘人員在聘用期內享有國家規定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參加培訓和學習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受聘人員可以參加國家機關的招考,也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被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員的原身份作為檔案保存。受聘人員的調動仍按照原身份辦理。

  第三十二條 受聘人員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20xx年以上(含20xx年),并在受聘崗位上達到退休條件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按照現任崗位的職務辦理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身份辦理退休。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照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除法律法規或本辦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第三十五條 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條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聘用期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四)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違紀的;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考入或調入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七)出國人員逾期不歸的。

  第三十七條 在聘用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服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二)受聘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的;

  (三)待聘人員無正當理由,又不服從單-位安排工作的;

  (四)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立即解除: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有充分證據表明用人單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三)按國家規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應征入伍的;

  (四)經過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五)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經本單位人事部門批準調出本單位的。

  第四十一條 受聘人員提出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屬于第四十條規定范圍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二條 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職務發明創造的,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的人事關系自行解除。

  第四十四條 聘用合同不因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解除。

  第六章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和經濟補償

  第四十五條 聘用合同一經合同鑒證機關鑒證即具法律效力。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合同未約定的,按違約金=受聘期間月平均基本工資20%違約月數計算收取。

  第四十六條 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的,雙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培訓后的服務期及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服務期的,職工培訓后,必須在原單位工作滿五年,未滿服務期限的,違約后應向單位支付培訓費,培訓費按每服務一年遞減20%收取。

  第四十七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總額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由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受聘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聘用單位解除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 聘用單位被撤銷的,聘用單位應在被撤銷之前,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總額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四十九條 受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連續在該單位聘用的時間計算。

  聘用單位中原固定制職工首次簽訂聘用合同前的連續工齡視作該受聘人員的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

  第七章 待聘管理

  第五十條 因機構編制精簡、崗位撤并以及能力、身體不適等原因而未被聘任上崗的人員,為待聘人員。

  第五十一條 聘用單位對待聘人員可根據本單位崗位空缺及待聘人員的條件,在其待聘期間,應在單位內部至少提供兩次上崗機會。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安排工作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十二條 待聘人員的待聘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待聘期間不再保留崗位待遇,不參加本單位晉職、升級。待聘人員在待聘期,由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補貼。

  第五十三條 待聘人員待聘期滿,仍未能上崗的,聘用單位可按有關規定。交由政府人事部門人才交流機構實施人事代理,進入人才市場,公平競爭,自主擇業。也可委托主管部門或系統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進行代管,委托管理期一般為半年至一年。委托管理期滿仍未落實工作崗位的人員,聘用單位可解除合同,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四條 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且連續工齡滿十年以上,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職工,本人自愿,經聘用單位批準,可在聘用單位內部實行提前離崗退養,其提前離崗退養期間的待遇,參照我省有關退休人員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五條 組織人事部門是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有權對違反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的行為予以糾正,并對有關責任者作出處理。

  第五十六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實行聘用制的改革方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五十七條 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受聘人員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以及獎懲、晉升、增資的依據。

  第五十八條 聘用合同審核鑒證是政府人事部門依據人事政策法規,對聘用合同的條款進行審查并予以證明的一種監督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后(包括續定和變更聘用合同),應在一個月內到所在政府人事部門及時辦理審核鑒證手續。

  第五十九條 聘用合同文本由省人事廳按國家人事部的要求統一制作,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發放。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有權監督、檢查聘用合同的內容及執行情況。

  第六十條 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當事人可按有關規定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的政府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和仲裁。對調解和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在一個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各市及省直有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0xx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 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 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 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9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減少工作失誤,特制定縣醫院民主決策制度。

  (一)民主決策范圍

  1、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黨支部重大工作任務部署和重大決策出臺;

  2、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職責;

  3、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評定及黨員干部的考評推優與懲處;

  4、黨支部其他重要事項和上級黨組織安排的重大事項。

  (二)民主決策議事的程序和原則

  1、民主決策通過黨支委會議或黨員大會的形式進行。

  2、重大決策會議的舉行須由主持人或辦公室在會前通知,并原則要求全體班子成員或全體黨員參加。應到會的支委或黨員實到人數超過半數時,舉行的決策會議有效。

  3、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要問題的決策要進行表決。對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討論,必要時暫緩作出決定,經調查研究并交換意見后,待下次會議復議。對民主集中形成的決議,班子成員要共同承擔責任,不得推諉、扯皮。

  4、會議討論的內容屬于保密事項的,與會人員應自覺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會議要有專人記錄,必要時形成紀要或決議,以便貫徹執行。

  (三)民主決策表決的方法

  黨支部委員或黨員大會進行民主決策表決時,采取票決制。會上應充分醞釀討論,再進行表決。表決時采取無記名表決的方式進行。

  (四)民主決策的'實施及監督

  1、會議討論研究和決定的事項要按照決定的意見和分工負責的原則,抓緊落實,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行使職權。凡是需要協同配合完成的工作或任務,應相互支持、配合,避免各行其是。

  2、凡決定事項在貫徹實施中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并確實對貫徹實施帶來難度或因情況有重大出入而難以貫徹實施的,應及時提出復議。

  3、堅持群眾監督,虛心聽取黨員和黨員干部職工意見。同時,嚴格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實施責任制,加強決策實施的督促檢查,確保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4、對來不及集體議決的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黨支部書記可臨機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5、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落實科學民主決策。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行民主決策、民主評議、校務公開,完善學校各項建設增強凝聚力、促進學校全面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民主參政議政、落實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民主決策程序:

  一、 民主決策的內容

  凡屬學校的一切重大事項都必須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通過,并保證民主決策的經常化、適時化、正規化、科學化。民主決策的內容包括:

  (一) 學校發展建設規劃、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決策、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的決策過程及執行情況。

  (二) 學校財務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三) 五萬元以上基建項目的決策、投資、招投標、預決算及建設情況。基建施工質量檢查驗收情況及結果。五千元以上維修工程項目的概決算。

  (四) 分房、調房和房改方面的事項。

  (五) 學校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六) 學校干部的考察、任免;后備干部人選的確定;各類人員調入、調出;子女在本校就業的條件、指標及執行結果。

  (七) 職稱評定晉升、聘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大規章制度。

  (八) 處分情況。

  (九) 單價在三千元以上、批量在萬元以上物資設備的采購及驗收。

  (十) 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獎懲和任免的情況及結果。

  (十一)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情況及結果。

  (十二)評選各級各類先進的條件和結果。

  (十三)其他需要民主討論決策的事項。

  二、 民主決策途徑

  (一)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

  (二)教職工代表提案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

  三、 民主決策程序

  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程序。每學期初根據學校的各項重大事項由各部門組織教職工進行民主討論,工會將教職工討論的情況進行匯總,然后提交學校研究確定。

  每學期末或年末或平時征求搜集教職工對學校改革發展和教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意見和建議,由工會進行整理匯總,提交學校研究,然后將學校研究結果反饋給有關部門和教職工。

  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教職工代表針對學校發展和教職工關心的熱點問題意見和建議向大會遞交提案,提案工作委員會對各位代表的提案進行整理匯總,簽署意見后提交學校領導,由領導批轉各承辦部門,承辦部門研究承辦,然后將實施結果遞交工會,最后反饋給提案代表。

  民主評議干部程序:

  1 .工會民主評議干部組協同干部管理部門提出評議干部方案,經主席團審議后實施;

  2 .被評議人向教代會代表作述職報告

  3 .以代表團為單位,對被評議人進行評議;

  4 .進行無記名書面評測;

  5 .將評議結果向被評議人通報,需要時向參加評議的代表作出匯報。

  民主評議的方法與步驟:

  教代會民主評議干部要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其方法步驟為:

  1 、宣傳動員。向廣大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群眾宣傳民主評議干部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做好思想動員工作。在民主評議前,可以集中一段時間,對教代會骨干進行有關培訓。

  2 、制定方案。成立民主評議工作領導小組,起草制定民主評議的實施方案。

  方案應包括指導思想、組織領導、評議的對象和范圍、評議方法、日程安排,獎懲規定。方案經教代會主席團同意,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制度十篇 相關內容:
  • 事業單位日常工作制度(通用5篇)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干部職工隊伍建設,加強工作紀律,樹立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沙河市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日常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接通知后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對于違反工作制度的人員,將按規定從嚴處理。...

  • 事業單位夜班值班制度(精選9篇)

    一、為保證各項目夜間管理有章可循,確保對項目夜間突發事件的有效處置,重慶分公司將在所轄各物業服務中心設立夜班值班經理崗位,負責督促、檢查本物業服務中心各區域當班的工作情況。...

  • 事業單位員工上班規章制度(精選3篇)

    為保證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因外來因素安全收到威脅和損傷,特制訂以下規定。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第二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

  • 事業單位決策機制制度(精選20篇)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和減少工作失誤,特制定縣醫院民主決策制度。...

  • 事業單位輪崗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一、目標意義:為促進教育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資源,根據相關教師交流輪崗文件精神,結合五府山鎮小學的實際情況,經研究通過制定本細則。二、交流輪崗細則:1、凡新分配的特崗、定向教師須到塘里、毛樓、新生、姚家、揭家村完小任教三年以...

  •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選9篇)

    一、局機關及機關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屬服務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務,確保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貫徹落實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為主,杜絕事故,營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環境。...

  • 事業單位職工請假規定制度(精選7篇)

    一、病假(一)請假手續1、請假請病假七天以上的,須本人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醫療專家出具的病休意見,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經單位批準、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休假。...

  • 幼兒園事業單位章程草案(通用3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 xx縣第二實驗幼兒園 。第三條 本單位類型是 未分類 。...

  • 事業單位招工簡章(精選3篇)

    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x4年2月,是以發電、配電兩大核心支柱產業為主的電力板塊公司,承擔著相關產業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任務,履行專業化管理和專業化服務職責。...

  •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規定_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

  •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 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通用3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根據國務院、人事部、勞動部、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渝人發〔20xx〕57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

  • 事業單位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 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規定_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通用3篇)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

  • 事業單位章程示本(通用3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本事業單位健康發展,保障本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主站蜘蛛池模板: 浠水县| 车致| 宁化县| 会宁县| 东台市| 西盟| 简阳市| 绥宁县| 岳西县| 鲁山县| 额敏县| 武乡县| 望城县| 台北市| 石楼县| 铅山县| 遂溪县| 庆阳市| 密云县| 邳州市| 泰和县| 祁阳县| 龙州县| 三穗县| 富宁县| 武威市| 安岳县| 社旗县| 通江县| 淮南市| 涡阳县| 连城县| 德化县| 巴里| 昔阳县| 江达县| 景泰县| 岳阳市| 伊金霍洛旗| 永新县|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