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春季安全責任書(通用6篇)
小學春季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縣教育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實保障學生安全,杜絕重大、惡性事故,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與各班簽訂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
1.各班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完善班級安全工作制度,保證師生有安全記錄。
2.結合平安校園的創建,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不定期收繳學生攜帶的管制刀具及有殺傷力的各種玩具槍。并反映在班級安全教育記錄上。
3.做好學生上學、放學安全教育工作,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
4.定期檢查班級的電力線路,定期檢查學生宿舍及校產的防護設施等。班級與宿舍的電路老化,無私拉亂接,管道無跑冒滴漏現象,確保無危房倒塌傷害師生的現象發生。
5.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習慣,不吃零食,不喝生水,無學生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6.與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密切配合,與學校一起積極做好學校周邊環境的整治工作。
7.按上級要求組織好學生的外出參觀旅游等社會實踐活動,并提前三天向校領導履行報批手續。
8.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的后果一切與學校無關,由自己處理,班級無打架斗毆現象,切實加強節假日的安全教育。
9.加強教學管理,確保體育課、實驗課等教學安全,因教師脫崗造成的后果由上課老師負責。
10.管制刀具能保證一周一查,確保學生安全。
11.建立報告制度。班級如發生人身傷害、火災、財物失竊等事故,要在第一時間(事故發生兩小時內)向校領導進行報告。
12.發生一次嚴重事故的,所在班級不得評先進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13.如果發生事故,班主任處理不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確需學校處理,則學校處理的結論及費用一律由班主任承擔。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小學春季安全責任書 篇2
尊敬的家長:
您好!
為了保證學生在春季中的人身安全,望家長同志協助學校教育好學生。請嚴格要求學生并做到如下幾點: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在公路上跑鬧、玩耍,不隨意橫穿馬路;嚴禁不滿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嚴禁學生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嚴禁坐超載車輛。
2、教育學生不到水庫、河、塘等危險的地方玩耍、滑冰,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3、注意不要讓學生在家中或戶外玩火;禁止學生玩各種具有危險性的刀、槍等玩具,以防造成學生的傷害事故。
4、教育學生要注意飲食安全和傳染病預防。要督促學生加強鍛煉,增強機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5、重視提高學生防拐騙、防綁架、防敲詐、防盜的意識,教育學生未經大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靜小路,不隨便搭乘便車,不隨便與陌生人交往。
6、要注意家中用電線路安全,消除一切用電不安全隱患。
7、教育學生堅決不進營業性網吧、游戲廳、錄像室、臺球室。嚴格禁止學生玩游戲機、看不健康書刊或錄像。
8、學生要按學校規定和要求做到按時到校,即上午7:30到校,下午1:30到校。一律不準提前到校。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如果因學生不遵守學校規定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家長將承擔全部責任。
家長簽字: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小學春季安全責任書 篇3
為加強對中小學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為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為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系,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只,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只)。
三是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衛生健康教育課,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霉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衛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為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并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為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并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并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小學春季安全責任書 篇4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學生的安全,家長、學校都有責任。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已反復地進行了安全教育,學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識。
一、家長必須教育學生在暑假期間遵照執行以下安全公約:
根據國家交通法規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堅持騎自行車上下學,必須給學校寫出保證書,出現任何傷害和交通意外責任由家長承擔。
學生禁止駕駛機動車輛;行車走路不闖紅燈,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假期禁止在公路上打鬧、追逐、做游戲等不安全活動,過危險的路段應特別的小心。
暑假期間不準私自下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戲洗澡或游玩。
假期不做有損身心健康的活動或游戲,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以防傷人。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嚴禁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過錯方承擔責任。 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有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一旦出現意外,學生自己負責。 學生自行外出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處理。
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
注:家長,學生一經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家長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
班主任(簽名): 學 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小學春季安全責任書 篇5
家長您好:
為確保暑假期間學生安全,學校已經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請家長在假期中做好孩子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和全面安全監護,家長做到以下幾點,以確保平安愉快度過假期:
一、高度關注孩子的身體健康狀況,積極采取措施,預防各種傳染病,注意個人衛生,做好自我防護;教育和管好孩子不到人員聚集場所,避免接觸傳染病病人;教育孩子如果身體不適立即告訴家長,并及時去正規醫院就醫。
二、密切關注孩子的思想動態,管理好孩子上網,不瀏覽不健康的網上內容。管好孩子不擅自離家玩耍或外出。假期不要讓孩子單獨出門串親友或逛商場,如外出游玩一定要有家長帶領并加強安全防范。
三、教育孩子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乘車、走路時遵守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信號,不在道路上玩耍打鬧或從事有礙安全的活動,12歲以下兒童不騎車上路。
四、 教會孩子安全自護自救的方法,教育孩子不玩易發生傷害的玩具和游戲;不玩火;不隨便動用電器、電線、插頭、煤氣、銳器、刀剪等,預防各類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嚴禁學生到危險水域游泳或到坑、塘、河、溝邊、工地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或逗留,以防溺水和受到傷害。孩子游泳必須到正規場館并有家長陪同。
五、注意飲食衛生,預防食物中毒。嚴格把好食品飲料衛生關,不食用過期、腐爛、發霉、變質和沒有衛生合格證的食品和飲料,勤洗手,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六、教育孩子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及各項法律法規,服從學校、家庭和社區管理,不對自己及他人實施人身傷害,不損壞公物,不擾亂社會秩序,不逗惹寵物以防咬傷。
實驗小學 20xx 年XX月
小學春季安全責任書 篇6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向甲方保證做到以下兩點:
(1)確保子女上學、放學乘坐交通工具,不是非法營運車輛和超載車輛,例如:無牌證的學生接送車、殘疾人代步車、拼改裝車、外地車、社會黑車等未經交通營運部門核準營運資格的車輛,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須是檢驗合格,取得運營資質的車輛。
(2)確保本班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達到十二周歲的學生如果要獨自騎車上學、放學,學生家長必須征得學校同意,并和學校簽訂安全保證書。
二、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并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他(她)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三、家長接送子女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四、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五、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
六、學生家長自行接送子女上學、放學路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七、本責任書作為學校方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狀,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監護人)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